印度、越南海關新規兩則!違者 核查時間將延長90天!或無法清關,費用自行承擔!
2019-08-26 22:10:32
【印度艙單新規】2019 年 8 月起凡出口至印度各港口包括中轉的各內陸點的貨物, 提單和艙單必須提供相關信息,避免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無法正常清關,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責任將由客戶自行承擔.【越南新規】涉及產品相關信息的準確性等追溯核查請求之后90天內沒有答復,出口國的主管部門可提交文件,將核查時間延長90天。該通知將于9月12日正式生效。
印度
根據印度海關最新要求, 2019 年 8 月起凡出口至印度各港口包括中轉的各內陸點的貨物, 提單和艙單必須提供以下信息:b)IEC Code of CNEE ( INDIAN IMPORTER )c)PAN Number of CNEE (FORWARDER )d)PAN Number of notify party * If Notify party resided in Indiae)GST No & E-Mail (POD is NHAVA SHEVA)f)Country & City Name of Shipper ( EXPORTER ), CNEE ( INDIANg)Invoice Value(Cargo value with 3 digit alphabetical currency我司官網已在 B/L Inquiry 界面中更新為必輸項目, 并且要求以上信息(a,b,c,d,e) 必須顯示在提單品名中. 請務必在提單確認時遞交正確信息. 請大家事先和客戶溝通好, 避免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無法正常清關,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責任將由客戶自行承擔.
a,b,c,d,e 需填寫對應欄目, 并且顯示在提單品名中


具體通知:



越南工商部2019年7月30日頒布第12/2019/TT-BCT號公告,對《東盟—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ACFTA)關于原產地規則作出規定,其中提出了許多新規定。具體包括:
獲得原產資格的原材料制成的產品才能被視為具備原產資格的產品。除了“區域價值成分”(RVC)標準外,將采用更多有關原產地的標準,包括四位數級別的號碼代號轉換(CTH)、“最低減讓標準”( De Minimis)、相同且可互代替的原料。
關于產品原產地追溯核查時間,若出口國的原產地證書(CO)簽發機構在收到進口國對原產地證書的真實性、涉及產品相關信息的準確性等追溯核查請求之后90天內沒有答復,出口國的主管部門可提交文件,將核查時間延長90天。
除了一般性原則之外,在2017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的《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PSR)增加了許多商品的原產地標準。
請出口相關國家的外貿貨代們注意出貨事項,避免無法清關&罰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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