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業發展的實施方案》,以支持港航業發展。
實施方案原文
該實施方案主要減免了以下四項費用。
一、減免部分港口收費。對廈門港集裝箱貨物的貨物港務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全免。
二、船舶引航費收費標準減半。對在廈門港引航的所有船舶,在《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降低廈門港部分港口收費標準的通知》的基礎上,再打五折收費。對6萬凈噸以上的集裝箱船舶,按凈噸6萬噸封頂計收引航費。
三、降低外貿中轉的港口作業包干費。對國際中轉、內支線中轉的外貿集裝箱港口作業包干費(集裝箱裝卸船作業),按照各航運企業與港口經營企業簽署協議的收費標準降低10%計收。
四、減免集裝箱拖車停車費。租用政府性經營或國有企業經營的停車場的集裝箱拖車企業,停車費2月份全免、3~4月份減半。
該實施方案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船舶引航費收費標準減半”,從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