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深圳電動自行車整治行動開始 嚴抓各類違法行為
從歷史事故數據分析,年末是涉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的高發期 ,為此,深圳交警在歲末年初之際,根據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分三個階段,在全市范圍開展精準打擊,重點加強騎行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走機動車道、逆行、沖禁令、違反規定載人載物、駕駛超標電動車、不戴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力度。
1.重點整治4類違法
(1)駕駛電動自行車沖紅燈,罰款300元。
(2)駕駛電動自行車逆行,罰款300元。
(3)駕駛電動自行車走機動車道,罰款500元。
(4)駕駛電動車不戴頭盔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其他重點違法整治條款
(1)飲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罰款500元。
(2)駕駛電動自行車沖禁令,扣車并處2000元罰款。
(3)駕駛電動自行車違規載人、載物,扣車并處2000元罰款。
(4)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扣車并處1000元罰款。
3.分階段開展最嚴整治行動
12月1日起,深圳交警分三個階段開展電動自行車最嚴統一整治行動。
第一階段12月1日至12月8日
嚴管特殊行業違法,加強對居民普法宣傳。加強全市快遞、外賣等民生行業電動自行車整治工作,并針對轄區居民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開展《新條例》宣傳普及;
第二階段12月9日至12月15日
以寶安為突破口,開展大規模整治行動。在寶安區針對駕駛摩電沖紅燈、走機動車道、逆行、沖禁令、違反規定載人載物、駕駛超標車、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開展精準打擊,并通過異地用警組織500名警力加強寶安區的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12月16日起
全市開展整治,營造嚴管氛圍。在全市范圍針對駕駛摩電闖紅燈、走機動車道、逆行、沖禁令、違反規定載人載物、駕駛超標車、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開展精準打擊。
嚴格落實“四個一律”:
(1)對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2)對利用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兜客攬客實施非法營運的,一律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3)對無證駕駛電動(機動)三輪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4)對暴力抗法行為,觸犯有關法律法規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