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制裁
澳大利亞對泰國菠蘿罐頭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2021年1月25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1/004號和2021/005公告稱,應澳大利亞企業Golden Circle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泰國的制作或保藏的容量不超過1升的消費者用菠蘿罐頭[Pineapple prepared or preserved in containers not exceeding one litre(Consumer Pineapple)]和容量超過1升的食品服務和工業用菠蘿罐頭[Pineapple prepared or preserved in containers exceeding one litre (FSI pineapple)]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從2016年1月1日開始。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2008.20.00.26、2008.20.00.27和2008.20.00.28。 此次調查產品不包括糖漬菠蘿和脫水菠蘿。利益相關方應于2021年3月3日前提交相關材料。澳大利亞將不晚于2021年6月29日對此案作出反傾銷終裁。
2001年1月29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菠蘿罐頭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01年9月11日,澳大利亞終止對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調查。2001年10月18日,澳大利亞開始對進口自泰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2006年2月22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泰國的菠蘿罐頭(消費者用菠蘿罐頭和食品服務和工業用菠蘿罐頭)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06年10月18日,澳大利亞第一次延長對泰國消費者用菠蘿罐頭和食品服務和工業用菠蘿罐頭反傾銷措施的期限。2011年10月18日,澳大利亞第二次延長對泰國消費者用菠蘿罐頭和食品服務和工業用菠蘿罐頭反傾銷措施的期限。2016年10月17日,澳大利亞第三次延長對泰國消費者用菠蘿罐頭和食品服務和工業用菠蘿罐頭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7日終止。
來源:商務部